随着经济的发展,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安全,积极购买保险已成为《纽约时报》的趋势。那么,意外伤害保险会赔偿猝死吗?针对这个问题,本文将进行详细的分析,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。
2014年7月,韩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1份,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,2014年7月13日~2015年7月12日。
2015年2月27日下午6点左右,韩的家人发现韩摔倒在浴室里,昏迷不醒。他的家人及时将韩送往医院,抢救后死亡。医院没有明确诊断韩的死因。病历记载:“大约半小时前,病人发现他摔倒在浴室里,头部受伤,昏迷不醒。他的家人急忙送我们去医院。他在路上没有反应,一直昏迷……诊断结果是:院前死亡,猝死?脑外伤?”
韩死死亡的第二天,他的家人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。在索赔调查过程中,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对韩的尸体进行尸检,以查明死亡原因。韩的尸体被家人运回处理。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(推断)记载了韩的死因“头部外伤(猝死)”。
2015年5月,韩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韩猝死,属于保险合同豁免范围,因此拒绝赔偿。家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认为,在保险期间,被保险人韩某死亡,医院病历记录的诊断结果仅显示为韩某死亡原因“猝死?脑外伤?”,没有最终明确的诊断意见。虽然死亡医学证明书(推断)记载了韩的死因“头部外伤(猝死)”然而,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只是当时医院对真实死因的描述,而不是最终确定的诊断意见。
根据保险合同对事故的解释,事故是指外部、突发、非初衷、非疾病伤害身体的客观事件。韩的病历记载了韩头部摔倒的事实。
韩投保的意外保险卡规定猝死为免责范围,猝死是死亡的特殊状态,是死者的临床表现。猝死本身并不是死亡的原因。猝死的原因不仅包括疾病,还包括病理以外的其他因素。
因此,保险公司只有证明被保险人韩的死亡是由潜在疾病引起的,才能免除责任。
作为保险基金的受益人,韩的亲属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韩意外死亡,被保险人韩的病史并没有表明他有猝死的潜在疾病。在韩死亡的第二天,他的亲属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,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对韩进行尸检,以找出死亡的真正原因。导致尸体通过正常程序火化,无法证明韩是由自己的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。
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,不能免除保险赔偿责任。因此,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支付10万元的保险金。
以上便是意外险对猝死赔不赔?的所有内容,假如你也是不清楚怎么选择最合适自已的意外保险产品,可以加上微信咨询普兰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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